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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 土地使用權免征營業稅手續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24-04-09 08:52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 土地使用權免征營業稅手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0號
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征營業稅手續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個人以離婚財產分割、贈與特定親屬、贈與撫養人或贍養人方式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二條免征營業稅規定的,在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時,無需提供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贈與合同公證書”?!景矗骸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二條規定,“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一)離婚財產分割;(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此前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第一條中“屬于其他情況無償贈與不動產的,受贈人應當提交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6月29日